為保障學生就學安全,花蓮縣政府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於每年第三、四季間辦理縣內國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校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簽證申報作業,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透過定期檢查與專業審核,根據學校樓層高度與樓地板面積,分為一年、兩年及四年等不同週期執行檢查,展現縣府對校園安全的高度重視與持續行動力。
檢查項目包括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兩大類別,涵蓋內部裝修材料、直通樓梯、安全梯、緊急進出口、避雷設備、空調風管、緊急供電系統等多項細節,藉此協助學校掌握其建築物安全現況。若發現設施或設備存在安全疑慮,將依規定提出改善要求並於隔年度安排複驗,確保校舍安全無虞。
113年度計有48所學校接受公安檢查,其中45所學校合格,3所學校不合格,公安檢查申報合格率逾九成,不合格部分業於114年度補助經費協助學校完成改善,並進行複檢至建物合格。
徐榛蔚縣長強調,學生安全是教育的首要前提,公共安全檢查不僅是法令規範,更是對學生與教職員的保障。教育處翁書敏處長則指出,縣府積極推動防火設施現代化,希望藉由系統性檢查與輔導,讓每棟校舍建物都能符合公共安全檢查相關規定。
花蓮縣政府將持續督導各校配合申報與改善作業,提升學校本身對建築安全的自主管理能力;同時亦將持續優化檢查流程,提供諮詢與協助管道,逐步邁向更安心、更智慧的教育場域,落實「以學生為本」的教育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