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因涉嫌侵占代理村長期間每月可領取的事務補助費,12日遭檢方搜索,並經訊問後,認定對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罪」,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湖北村長李永和亦也遭聲押。宜蘭地方法院13日傍晚裁定張宜樺、李永和准押禁見。

張宜樺已擔任兩屆鄉長,今年任期屆滿,原本規劃轉戰年底縣議員選舉;其妻、現任縣議員黃雯如,也被視為接棒參選員山鄉長熱門人選,如今張遭檢方依貪汙重罪收押,不僅讓地方藍營基層譁然,也為員山鄉年底選情投下震撼彈。
檢調查出,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隨後又兼任湖北村代理村長,任期長達近2年。依據現行法規,代理村長每月可支領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用以支付公務所需的文具、郵電及水電等雜支。
不料,張宜樺竟被檢舉涉嫌利用職權威勢,要求代理村長的黃清堯將這筆公款「上繳」,隨後挪作私人用途。初步統計,被侵吞的公帑金額已突破百萬元大關。
宜蘭地檢署12日指揮廉政署、調查站發動搜索,帶回張宜樺、李永和、鄉公所財政課長程文杉、工友郭雪玲及離職專員黃清堯等多人進行偵訊。
經檢察官連夜複訊,認為張宜樺與李永和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罪嫌極為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人員部分,黃清堯以20萬元交保、郭雪玲10萬元交保,財政課長程文杉則無保請回。
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張宜樺遭羈押後將立即被停職,由宜蘭縣政府指派人員代理鄉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