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行政院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兩大焦點引熱議/矯正機關 許多管理高層擔心,高監劫持事件將可能隨時重演!
[記者 / 游宏琦 矯正機關 專題報導]
行政院於10月31日通過《刑法》等相關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兩項修正包括:
- 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
- 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
這兩項法案,一方面回應了社會對治安嚴懲的期待,一方面也回應了人權團體長期呼籲的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在掌聲與爭議之外,第一線矯正人員卻看見了潛藏的巨大風險。

犯罪矯正協會:政府沒配套,風險丟給監獄
中華犯罪矯正協會秘書長李進國,在協會臉書上發表一篇標題為:「嚴刑峻法之外:行政院沒有配套就把風險丟給監獄!」 的長文警告。
他直言:
「假釋不是寬容,而是監所秩序的安全閥;當那扇門永遠關上,監所裡剩下的只有絕望與暴動。」
「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固然人道,但監獄不是醫院!配套若不到位,這將是矯正體系的超級風暴!」
李進國指出,政府修法的速度遠超過配套落實的速度。
矯正署長期面臨人力不足、專業人員短缺的困境,若在沒有心理師、醫療資源補強的情況下收容更多無法假釋的高風險對象,形同在高牆內埋下一顆炸彈。
《原文連結》:
【行政院官方懶人包】兩大修法重點
根據行政院新聞稿及法務部說明文件(原文PDF檔案連結),
此次修法內容摘要如下:
 一、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
 一、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
- 適用對象: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等重大暴力罪行。
- 修法重點:明定法院不得裁定假釋,以杜絕再犯疑慮。
- 立法目的:加強社會安全感、彰顯國家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二、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
 二、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
- 適用對象:經鑑定確定於犯罪時具精神障礙、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者。
- 修法重點:排除死刑判決,改以無期徒刑或其他刑度替代。
- 立法目的:符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精神,保障人權。
《矯正現場三大警訊》
 警訊一:取消假釋=引爆監所秩序
 警訊一:取消假釋=引爆監所秩序
假釋制度原為「秩序安全閥」,一旦取消,受刑人絕望感將全面升高。
李進國指出:「2015年高雄監獄挾持典獄長事件仍是血的教訓。沒有希望的監獄,只剩對抗與爆炸。」
 警訊二:精神障礙者長期收容=超級風暴
 警訊二:精神障礙者長期收容=超級風暴
監獄並非醫療院所,精神障礙者需長期治療而非矯正處遇。
若司法精神病院遲遲不設立,改由監獄承接,將造成現場難以控制的安全風險。
 警訊三:修法先行,資源卻未補
 警訊三:修法先行,資源卻未補
目前矯正體系人力缺口龐大,心理師、醫師、社工長期懸缺。
李進國批評:「蘇人事長說不要一次到位,要慢慢補——但第一線同仁每天都在用命到位!」

協會呼籲:正義不該建立在矯正人員的血汗上
李進國呼籲,修法若要落地,必須同步補足三項配套:
1⃣ 補齊人力與專業職缺(特別是心理、醫療、輔導人員)
2⃣ 加速設立司法精神病院
3⃣ 建立跨部會支援系統,強化安全網絡
「社會要公義,我們完全支持;
但沒有配套的嚴法,只會讓高牆內變成壓力鍋。法律可以嚴,但正義不能冷。」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矯正司法專題】 嚴刑峻法之外:行政院沒有配套就把風險丟給監獄!監所管理高層提出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