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40歲男子自民國109年起對當時就讀小一的親生女兒性侵長達5年得逞135次,若女兒不從,就恐嚇「如果妳再反抗,我就打媽媽」,甚至拍攝私密影像開直播供網友觀看。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痛批其行為「枉為人父」,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該名父親自109年9月起,利用女兒年幼可欺,竟以「再反抗就打媽媽」等話語恐嚇逼迫就範,平均每兩週性侵1次,5年間侵犯次數高達135次。更令人髮指的是,自111年9月起,他還多次在侵犯過程中用手機拍下女兒私密影像共19次,甚至透過視訊直播17次給綽號「胖子」的網友觀看,將親生女兒視為滿足慾望與散布的工具。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指出,被告為滿足私慾,罔顧倫常且利用女兒未經人事,不僅嚴重侵犯被害人意願,更對其成長過程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惡性極為重大。
性交罪共一百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36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另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案用的智慧型手機及電腦主機等工具均宣告沒收。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