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李姓調查官去年4月涉私用公務車,李員為掩飾違規行徑,竟聯合許姓女副主任捏造「赴桃園勘查」的不實行程。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男、許女,各求刑1年2月。
起訴書指出,李男與同僚蔡男於去年4月30日,共乘公務車前往法務部新店辦公室借還蒐證器材。任務結束後,2人並未依規定驅車返回花蓮,反而將公務車開往三峽大學路停放,並與1名身分不詳、綽號「龍哥」的特定人士在當地餐廳聚餐。同日下午1時多,2人飽餐一頓返回停車處,驚覺公務車遭民眾追撞。
李男深怕偏離返程路線及私下結交特定人士的行徑東窗事發,恐遭長官嚴懲,竟心生歹念,透過通訊軟體向負責車管的陳姓秘書謊稱「下午另有桃園場勘任務」。
許姓女副主任明知李男等人根本沒有桃園公務行程,通報表內容純屬捏造,仍配合蓋下職章,將公文書層層上呈至調查局總務處備查。

宜蘭地檢署表示,李、許2人身為國家調查官,本應恪遵職守、奉公守法,卻僅為規避行政懲處,聯手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嚴重損害調查局對車輛管理及事故審查的正確性,且2人到案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同車蔡男與李男涉背信罪、宋男涉偽造文書罪部分,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