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清潔隊漢姓隊員上月30日,酒後駕駛垃圾車前往利澤焚化爐途中恍惚追撞前車涉嫌酒駕被查獲;3日又爆出另1名傅姓隊員涉毒駕,南澳鄉清潔隊表示,2人已被調職,不得擔任垃圾車駕駛,鄉公所將召開考績會懲處。鄉公所也發布5點聲明。宜縣南澳鄉公所清潔隊又有1名隊員涉毒駕 公所發布5點聲明

警方於7月21日中午,南澳鄉蘇花路二段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輛小貨車逆向行駛,火速上前攔停,50歲傅姓駕駛接受盤查時神情慌張、眼神呆滯,執勤警員察覺有異,對他實施唾液快篩,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駕車前疑有施用毒品,將他帶回偵辦。
警方查出傅男在2017年有吸食安非他命前科,今年7月21日上班午休時間,開著自家小貨車逆向行駛,一併被查出毒駕,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鄉公所發布5點聲明如下:
1.傅姓隊員經警方攔查後,毒品檢測呈陽性反應,案件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相關事實及法律責任仍應以司法調查及法院最終裁判結果為準。公所尊重司法獨立,並將全力配合相關機關調查。
2.另有隊員涉酒後駕車案件,鄉公所啟動行政調查,依相關法令及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清潔隊工作規則檢討行政責任,後續將視司法及行政調查結果,依法採取適當處置。
3.維護公共安全是公所最重要的管理原則,清潔隊已建立執勤前酒精檢測,勤務結束返隊酒精檢測,未來持續檢討精進管理措施,強化法治安全教育、毒品防制宣導及異常徵兆通報,從制度面降低風險,提升治理品質。
4.本案屬個別人員涉嫌違法事件,應由行為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及行政責任,呼籲社會各界秉持客觀、公正及衡平原則看待個案。
5.鄉公所絕大多數同仁恪守法令,個人違法行為不代表機關整體,更不代表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維護公共安全、依法行政及維護族群尊嚴三者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