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李姓男子,4月8日凌晨疑在三星鄉家中房間自殘,家屬焦急之下,向三星警分局大隱派出所報案,員警趕至現場,在家屬同意下破門,不料房內李男手持一把老虎鉗,朝員警逼近,警方立即大喊制止,家屬也衝上前去拉住男子,眼看李男情緒越來越激動,員警果斷開槍,子彈擦過李男右前手臂,流彈意外波及另2名家屬,所幸均無生命危險,事後李男被強制送醫治療。
8日下午,李姓男子的三星鄉民宅冒出濃煙並飄異味,家屬報案求助,員警趕抵隨即與男子的父親及堂姪破門進入,不過該男手持鐵製老虎鉗企圖攻擊員警,家人雖上前糾纏制止仍被成功掙脫。
男子隨後衝向員警,在距離僅2、3步之遙、緊急情況下,員警為保護自身與家屬安全,依法瞄準男子手臂開了一槍,9毫米子彈擦過男子右手臂後,不慎再擊中後方正試圖制服男子的李父左手掌,造成擦傷,但子彈貫穿堂姪的右前臂,導致骨折,3人都掛彩,但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隨即通報救護車,將受傷的3人送醫,三星分局長陳育健也於第一時間趕赴醫院探視家屬。面對無辜受傷的2人,警方將主動依「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辦理後續補償作業。
針對當下用槍時機,員警依法使用警械,面對嫌犯持兇器近距離襲擊,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中的「逕行射擊」之條件,不過全案仍會函請宜蘭地檢署認定用槍時機,李男則被送醫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