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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大法官、司改國是會議召集人的許玉秀,去年傳出與大哥許容林爆發爭產案而鬧上法院及新聞版面,根據卷證資料,許玉秀提出母親手寫的「大不孝」字條,打官司確認大哥繼承權不存在,還提告要求大哥將許家位於新北市三重區透天5樓的土地所有權1/5應有部分移轉給她,繼承權部分因許玉秀無法舉證兄長不孝,法官判決駁回而敗訴,但土地部分,雙方因調解不成,一審依大哥與母親生前的財產文件內容判大哥要移轉,雙方均上訴二審。許容林對此滿腹委屈。
許玉秀為政大法學碩士、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法,2003年獲前總統陳水扁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時年47歲,成為史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紀錄至今未被打破。2011年卸任後,她仍活躍於法學界,作風直率,屢屢投書或公開發言針砭時政,曾公開點名總統蔡英文「喝斥大法官」、「不懂法律」,話題性十足。
對於妹妹許玉秀指控她不孝且有重大侮辱行為,還拿出卷證資料中的「大不孝」字條。許容林痛心表示,妹妹指控他偷偷將新北市透天房產一樓過戶還忤逆母親,應喪失繼承權等,完全都是不實指控。
這起兄妹爭產風波,導火線是許家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五層樓透天。許玉秀主張,大哥許榮林與母親於1977年以1.9:1.1比例共同出資購買該屋,1984年改建,完工後1樓由母親與大哥共有,2樓、3樓則登記在大哥名下、4樓在母親名下、5樓則登記在她名下,當時1樓出租,大哥跟母親原說好2:1比例分配租金,既使後來租金漲到每月最高12萬元,大哥仍僅按月分給母親3萬元。母親曾於2000年間為此質問大哥而爭執,才發現大哥早在10多年前就把母親1樓一半的所有權過戶給大嫂,透天5戶的土地也全部登記在大哥一人名下。
許玉秀認為,母親自覺長期被欺瞞而傷心憤怒,要求大哥支付房產移轉價金,依當時市價,這棟透天5層樓建物約值千5萬元,現值約1.4億元,但大哥只願付300萬,母親最後勉強協議但感到被羞辱,於是在租金簽收單上將3萬元改成4萬元,並寫下「大不孝」表達不滿,後來接母親搬走,不再與大哥一家同住。
對於妹妹的指控,許容林痛心且滿腹委屈,他吐露苦水表示,許玉秀提出的協議書等文件,除電腦打字部分外,有許多手寫文字字跡模糊,尤其卷證內的簽收單上「大不孝」等文字,並非母親書寫,許玉秀應舉證這些文字是母親所寫,反而是妹妹為爭奪他當年委託母親代管的4樓房產,假借母親代筆指控他不孝,且母親在錄音中並沒說他不孝,也沒有說他不可以繼承遺產,只是在說他交給母親300萬元的事,且母親也將這筆錢分給妹妹、弟弟各100萬元,絕非如妹妹所說,媽媽表示他不能繼承遺產。
許容林回憶,初中肄業後就離家北上打拼,先當學徒後很快就升職員,工作6年多與家人相聚間不到1個月,後來退伍有公司想外派他到日本學習絲紡紗工作,但父親要求身為大哥的他,必須幫忙養家並供弟妹讀書,父親明言,「自己年齡近70歲,母親為供弟妹學費,每天都辛苦工作,身體已出現異樣,而你在外6年多的工作己有5、6萬儲蓄,開一家小布店營生對家中的生計負擔問題就能解決了。」
許容林表示,他聽從父親的話,在父親未來藍圖製定下,放棄外派機會租下三重店面開布店,穩定後全家移居三重,雖然面對每月萬元收支壓力,他每天從早上8時辛勤工作到凌晨1時,最後完成既定目標,也經過他沒日沒夜努力下,家中支出由他收店(打烊)統計後,再由母親口頭說明家中支出金額,他也如數支付給母親,若不夠再補。就這樣共同分工經營至1974年,調整每月另給母親6千元扶養金,布店開支也由他支付給母親自理,父親因在高雄有租金收入,就不要他的扶養金。
直到1977年,許容林將布店買下重建成5樓透天,1984年完工後,1986年辦理產權登記,當時母親要求分一層產權到她名下,後來他不再經營布店到其他公司擔任要職,母親就對他說,30多歲就有千萬房產,怕他被詐騙,要他把房產登記在母親名下,他就同意將1樓一半產權登記在母親名下,當時不以為意,只是認為家人在一起有著安定生活最重要。
許容林還說,當時他己成家育有2子,母親擔心他被騙致長孫無房產可分為由,也要登記一層房屋給長孫,但當時長孫年幼,母親就要求4樓房產先登記在她名下,待長孫長大後再轉移紿長孫,而許玉秀當時曾致電給母親,告知在德國已取得博士學位,但在台灣沒有住所,準備在德國發展,而他於1979給許玉秀去德國留學所需的美金9800元,及母親每半年多去一趟德國探望,要求他每次給妹妹的錢,4年多共累計近50萬美金,許玉秀將這些錢都轉匯成馬克幣,足以在德國購買房產,母親於是要求他要將5樓房屋直接登記給妹妹,讓妹妹能願意回台發展圑聚。
許容林強調,1988年,許玉秀嫌棄這間5樓房屋,經常向母親反應要另買房搬出,母親就跟他說,可以將1樓共同登記的產權歸還,但他必須每月支付4萬元給母親直到過世,作為歸還1樓房產條件,所以1樓房產才登記到妻子名下,而2001年4月時,許玉秀提出帶母親搬離三重房屋,要求原本他每月支付4萬元給母親扶養金,改為一次性提前支付300萬元,並每月繼續支付1萬元扶養金給母親,他當時沒有300萬元現金,許玉秀就以親情道德綁架要求他向銀行貸款給母親,12年來他孝敬母親超過6百萬元,難怪妹妹長年霸占母親,就擁有價值千餘萬元的新樓。

許容林最後感慨說,1971年投資做生意接全家到三重供養父母弟妹至今,僅父親鼓勵讚揚他,使他一股孝順之心常在,哪能像弟弟、妹妹一生對父親無情無義,並妄起貪念侵佔母親從他那收取的金錢,並做出一些破壞母親與他關係和諧的事,許玉秀與弟弟若能提出如他幾十年間所給予母親的對等金額證明,才有資格與他談及孝順二字!妹妹與弟弟都自負學識比他高,卻沒做出孝順之事,還指摘他不孝,2人甚至在母親過世出殯後,都不接奉母親分靈回家供奉祭拜,只有他將父母分靈接回家中追思每日祭拜。
至於許玉秀提出將三重透天5樓土地應有部分移轉,新北地院一審判許容林要依他與母親生前的財產關係文件內容,將該土地1/5移轉給許玉秀,許容林已上訴,目前全案還在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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