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等級表,臺東縣由原列第5級一次調升為財力自有負擔最高的第1級,臺東縣政府表示,縣府多年來嚴守財政紀律、有效控管支出,並於民國113年度完成長期對外舉借之全數償還,相關成果來自長期自我管控與審慎理財的累積;然而,現行財力等級制度在未充分反映地方人口規模、稅基結構與施政成本差異的情況下,即要求臺東與首都及科技重鎮承擔相同配合款比例,已對地方財政運作造成實質壓力。
縣府說明,臺東縣一年地方稅收僅約十餘億元,與臺北市、新竹縣市等動輒數百億甚至上千億元的稅收規模存在極大落差。臺北市擁有捷運系統、巨蛋等設施;新竹縣市則因科學園區及高科技產業聚落,具備強勁且持續的稅源基礎。相較之下,臺東地方稅基本就有限,財政結構條件與都會型及科技型縣市明顯不同。
同時,臺東人口約二十萬人,幅員卻為臺北市十餘倍,道路、橋梁、港口等基本設施仍有相當完善空間,長照、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必須佈設於分散且地形條件複雜的環境中,單位建設與維運成本相對偏高,整體施政成本結構亦與人口密集、設施集中的都會縣市存在本質差異。
縣府說明,依現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115至117年財力等級係以最近三年歲入決算審定數,加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統籌分配稅影響數,佔最近三年歲出決算審定數之比率作為主要計算基礎。然而,臺東縣最近三年歲出預算規模僅約218億元,其自有財源比率約41.82%,不僅明顯低於同列第一級之臺北市、新竹市及新竹縣,亦低於部分仍列第五級之縣市,顯示現行計算方式難以如實反映地方實際可支應能力。
縣府強調,若僅以歲入與歲出之自有財源比率作為財力級次劃分的關鍵指標,卻未區分地方是因稅基雄厚、產業集中,或是因長期財政自律、嚴控支出所形成的差異,恐將「不亂花錢」誤判為「財力充裕」。臺東的比率提升,來自多年來結構性壓縮與自我節制,而非地方稅源或產業條件的根本改善,若據此提高地方配合款負擔,對財政紀律良好的縣市而言,顯失制度公平性。
縣府也舉例指出,近期中央推動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政策,整體經費逾二億元,但在現行財力等級制度下,中央補助比例僅約一%,其餘經費幾近全數由地方自行吸收。對於稅基有限、仍須持續投入基礎建設與社會福利體系的縣市而言,配合款比例提高,實際排擠的,往往是原本用於照顧長輩、孩子及公共設施改善的財政空間。
臺東縣政府強調,財力等級制度若未能區分財政自律與稅基條件差異,將使地方縣市在配合款制度下承受不成比例的財政壓力,亟需重新檢視調整,以確保制度設計能如實反映地方條件,並維持地方政府推動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的基本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