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江育銓/基隆報導
經濟部為⿎勵地⽅家⼾設置太陽光電,提升設置比例,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期望透過獎勵降低成本⾨檻,提升⼩型案場設置意願,使屋頂型光電持續成為再⽣能源發展之主⼒。
依此,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擬定「114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本計畫經經濟部114年6⽉17⽇經授能字第11406007991號函核定本市114年度太陽光電設置獎勵經費新臺幣358 萬 5,600 元整,獎勵內容概述如下:
⼀、受理申請期間:
⾃本府取得114年度補助獎勵經費核定後公告⽇起⾄114年12⽉31⽇(或獎勵經費⽤罄)⽌。
⼆、申請資格及條件:
(⼀)申請⼈資格:
依據「再⽣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
(⼆)建築物資格:
於基隆市轄內建築頂層⾯積⼀千平⽅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國⼀百⼗四年⼀⽉⼀⽇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期為準)。
(三)設備規格:
申請⼈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三、獎勵標準:
(⼀)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臺幣三千元整,不⾜⼀瓩部分不予獎勵(⼩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單⼀幢建築物累計獎勵⾦不得逾新臺幣三⼗萬元整。
四、申請文件: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
2.申請⼈⾝分證明文件影本。
3.⾃中華⺠國⼀百⼗四年⼀⽉⼀⽇起取得本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4.獎勵款領據正本。
5.撥款帳⼾之⾦融機構存摺封⾯影本。
6.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如非屬公職⼈員或其關係⼈者,免附。
7.其他經本府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五、送件⽅式:
以郵遞、專⼈送達⾄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申請櫃檯(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基隆市政府辦理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字樣。向本府提出申請,收件⽇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或郵戳⽇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得視獎勵經費餘額,於本府工務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或延⻑期間。
本府已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補助專線(電話:02-2426-0130)提供民眾咨詢,相關補助計畫內容及附件可至「基隆市政府工務處網站」(網址:https://www.klcg.gov.tw/tw/publicworks/)下載參考。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基隆市啟動家戶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推升屋頂設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