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得子口溪全長約19公里,流經頭城、礁溪、壯圍與宜蘭市等四個鄉鎮。因河水混濁發黑、惡臭難聞,尤其中下游長期中度污染,卻無法可管。縣環保局訂定「得子口溪放流水標準」進行管制,未符合標準者可依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處2.000萬元,縣務會議14日審議通過將送中央審查後實施。

環保局長許嘉琦說,環境部於得子口溪流域設置四處水質測站,依監測資料,該流域除上游河段水質狀況為未受污染狀況,中下游河段(七結橋、時潮橋)均呈現中重度污染情形,最主要污染指標即是「氨氮」項目。
為彌補漏洞,宜蘭縣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授權,自行制定加嚴標準,以分階段方式逐步限縮排放濃度。依規定,新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自公告日起適用,每公升氨氮濃度不得超過十毫克;既有事業與畜牧業則分別於2029年與2034年分兩階段實施,屆時氨氮排放量可望減少7成以上。縣府預估,制度全面上路後,得子口溪水質可明顯改善,有助恢復河川生態並兼顧環境永續與地方產業發展。
環保局強調,未依規定改善的業者將面臨重罰,其中畜牧業違規者可處6.000元至60萬元罰鍰,其他行業別則最高可罰2千萬元。縣府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工作,期望透過法制與技術並行的方式,徹底解決得子口溪的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