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月28日舉行投票。宜蘭縣選舉委員會9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第23屆12個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選出代表名額共131名,與本屆(第22屆)選舉相同。

關於應選名額計算,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以選舉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按照115年5月底人口統計,各鄉(鎮、市)代表應選名額分別為:宜蘭市16名;羅東鎮13名;蘇澳鎮、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冬山鄉、五結鄉、三星鄉各11名;大同鄉、南澳鄉各7名。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劃設方面,將仍維持11個鄉(鎮、市)劃設4個選舉區,僅五結鄉劃設5個選舉區。
縣選委會表示,全縣共分為49個代表選舉區,計有頭城鎮及礁溪鄉各2個代表選舉區因人口數消長應選名額變動,其中頭城鎮第1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3名(婦女保障名額減少1名),第2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4名(婦女保障名額增加1名);礁溪鄉第1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5名,第2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1名。按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全縣第23屆代表選舉將有11個選舉區應選名額達4人以上,因此婦女保障名額共11名,與第22屆相同。縣選委會將於8月20日公告全縣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之應選名額。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規定,宜蘭縣縣長及縣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有關各選舉區應選名額異動部分,將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