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因毒駕造成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政府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行政院於今(114)年8月召開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時,指示相關部會增修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法規,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發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第19條之4(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取締毒駕),內政部警政署亦於11月20日完成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並下達各警察機關正式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實施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
溪湖分局埔東派出所所長李孝禹、警員陳柏叡於11月21日擔服勤務,在埔鹽鄉中正路上見一男子精神恍惚騎乘普重機車,遂予以攔查並對其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進行初篩,結果呈三級毒品卡西酮陽性反應,該男子坦承施用毒品咖啡包後騎車行為不諱,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物品後駕車,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另施用毒品後駕車,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取締毒駕修法正式上路,本分局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來執法,實施稽查疑似毒駕行為,不分刑事、行政警察共同打擊毒駕,及時終止毒駕,也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能有毒駕的行為,強力打擊毒駕,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圖/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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